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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发布

  近日,为强化农药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管控,有效防控水生态环境风险,引导农药企业向绿色转型,推动污染防治水平提高,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农药标准》)。

  农药工业作为重要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之一,其生产废水具有成分复杂、毒性较强、处理难度大等特点,是环境风险防控的重点行业。《农药标准》针对现行标准存在的问题以及当前环境管理的需求,明确了农药工业企业、生产设施和农药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了环境风险防范。

  完善污染物控制项目。《农药标准》一共规定了10项常规污染物、18项特征污染物以及1项综合毒性指标。结合行业产排污特征和污染防治技术经济可行性,并参考国内外已有的标准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了排放限值。同时,以附录形式列出常见农药中间体品种和农药生产品种对应的特征污染物,为相关企业和环境管理部门依据特定农药生产类型选择适用的特征污染物提供参考。

  优化间接排放管控要求。依据企业废水排入的下游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类型的差异,提出了差异化的间接排放管控要求。其中包括严格控制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允许协商排入专业化农药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合理设定排入其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要求。

  细化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要求。为实现环境精细化管理,防止废水稀释排放,《农药标准》根据行业实际水平,规定了11大类40种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这既有助于推动企业减少废水排放量,又为排污许可制实施中许可排放量的确定提供了标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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